当报告以人为研究对象的试验时,应说明其遵循的程序是否符合负责人体试验的委员会(单位性、地区性或国家性的)所制定的伦理学标准,提供该委员会的批准文件(文中应提供伦理委员会批准号)及在文内声明是否获得受试对象或其亲属的知情同意;如无正式的伦理委员会,则应在文中描述该研究是否符合2013年修订的《赫尔辛基宣言》(https://www.wma.net/policies-post/wma-declaration-of-helsinki-ethical-principles-for-medical-research-involving-human-subjects/)。
当报告以动物为研究对象的试验时,作者应按照我国《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指南(GB/T 35892-2018)》(https://openstd.samr.gov.cn/bzgk/gb/newGbInfo?hcno=9BA619057D5C13103622A10FF4BA5D14)要求,规范落实实验动物福利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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